2017年4月27日 星期四

【美國太平洋艦隊司令:美須協防台灣 不容中國武統】

美軍太平洋司令哈里斯(Harry Harris26 日在眾議院軍委會作證,27 日自由時報頭版標題是「美太平洋司令:美須協防台灣 不容中國武統」,反之,聯合報內頁報導避談重點標題是不痛不癢的「美軍太平洋司令:美國應持續對台軍售」,中國時報標題更是與台灣無關的「北韓飛彈終會成功 美軍太平洋司令:要有作戰準備」。

哈里斯司令的觀念很清楚,台灣和美國有共同的價值觀,協防台灣也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價值觀與國家利益缺一不可,許多人的分析都少了價值觀這一項。此外,川普上台後有些人表示為台灣擔心,但講來講去講不到重點,重點應是懷疑川普是否重視兩國共享的價值觀。

同日南韓《朝鮮日報》有南韓人刊登了一則大廣告,批評「中國喊著的『大國崛起』就是『海賊崛起』?」就南韓部署薩德問題,表示「中國别再干涉內政,别再壓迫企業」,更要求南韓政府嚴肅應對中國的報復,強力打擊「中國狗的海賊行為」。個人認為這則廣告中的主要動機也不外價值觀與國家利益。

上為 2017/4/27 自由時報頭版照片。

下為這兩則新聞:
美太平洋司令:美須協防台灣 不容中國武統
〔自由時報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廿六日報導2017-04-27

美軍太平洋司令哈里斯今天在眾院軍委會作證時表示,隨著中國解放軍支出與能力逐年增加,台灣自我防衛的能力在遞減,「我們必須繼續協助台灣防衛它自己,並展示美國的決心,中國任何企圖以武力迫使台灣人民統一的作為都是不可接受的」。

哈里斯作證:持續對台軍售
哈里斯在提交給國會的書面證詞中做了上述表示。他說,台灣在二一六年的民主選舉反映了美台共享的價值。美國透過美國在台協會與台灣維持非官方關係,美國繼續支持台灣的安全。美國太平洋司令部會繼續遵守在台灣關係法之下的承諾,「持續、常規性的對台軍售和訓練是這個政策很重要的成分,且有助確保民主機制的保存」。

他在證詞中指出,通過大規模填海造陸,並且將其軍事化,中國已經從根本上改變了南海的實質與政治面貌。中國奪取南海是真實的。中國繼續在東海壓迫日本,加大對台灣的外交與經濟壓力,並在這個地區系統化地想取代美國在盟邦和朋友當中的影響力。

指中國企圖在亞洲擊敗美軍
他說,更重要的是,中國正在快速建構一個現代化、有能力的部隊,遠超過自我防衛所需或區域內的需要。中國建軍的焦點放在以不對稱能力在亞洲擊敗美軍。中國在發展超音速的滑行武器、先進的網路和反衛星能力,可以對美國本土造成直接威脅。中國短程的目標是建立戰鬥能力和地理優勢,以限制其它國家的自由航行與飛越權,在區域內有爭議的海域與太空行使實質的主權。

哈里斯表示,消滅這個地區的伊斯蘭國是美軍最重要目標,不過北韓是最迫切的威脅,太平洋司令部有急迫感,這也是為什麼美韓決定部署薩德系統,他呼籲中國運用經濟力量影響北韓,目前美國所有選項都在桌上,他們也要金正恩感受到急迫感。

稱北韓是美軍最迫切的威脅
美國議員認為,北韓情勢嚴峻但不會爆發另一次韓戰,美國要做的是維持足夠的嚇阻力,並與中國密切合作以達成朝鮮半島無核化的目標。

不過哈里斯說,「我沒有信心北韓不會攻擊日本和韓國」,金正恩說過不會放棄核武,隨著北韓洲際飛彈與核武發展愈來愈接近其目標,做為美軍太平洋司令,他必須當金正恩是言行如一,「太平洋司令部要做好今晚作戰的準備」。他們有多項先發制人的選項,也有影響北韓軍事評估的能力,但不便公開說明。

部署薩德被干涉 南韓廣告批:中國狗的海賊行為
〔自由時報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017-04-27  08:30

最近南韓的主要報紙之一《朝鮮日報》上,一則以純文字敘述的廣告引發關注。廣告內容批評中國的「大國崛起」就是「海賊崛起」,並稱因南韓部署薩德,使內政受到中國干涉,要「強力打擊中國狗的海賊行為」。

綜合媒體報導,25日出版的南韓《朝鮮日報》,一則廣告刊登在A16社會版的下半部,占據3分之1版面,使用韓、中、日、英4種語言純文字敘述。這篇廣告以「致中國、日本、韓國」為題,就當前南韓與中、日間的政治外交糾紛,向南韓政府喊話,並以「愛國市民、『間島』是南韓領土」為署名,要求南韓政府為這些問題發聲。

廣告中牽涉到中國問題的共有7條,包括「中國喊著的『大國崛起』就是『海賊崛起』?」就南韓部署薩德問題,表示「中國别再干涉內政,别再壓迫企業」,更要求南韓政府嚴肅應對中國的報復,強力打擊「中國狗的海賊行為」,並稱間島是南韓領土。

2017年4月13日 星期四

2012 總統大選民進黨內初選 陳哲聲援蔡英文

2011/4/9 民進黨總統大選黨內初選第一場電視辯論會,陳哲與戰友主動前往聲援蔡英文,蔡英文與蘇貞昌各有啦啦隊在場內的走廊互別苗頭,搶媒體曝光。我們則在場外,後來蘇貞昌的啦啦隊隊伍走出來,正好碰上我們,就出現這個畫面。


陳哲的看板一向是白底黑字,當日設計的文宣有「2012 就是要小英,2025 非核家園」、「以小品牌作民進黨品牌」與「小鷹:馬陰 外柔內剛:外假內私」等。次日自由時報與中國時報登出當時對陣的場景,我們成了蔡英文支持者的代表。此處兩張外還有一張是陳哲臉書動態回顧的截圖。


陳立民 Chen Lih Ming(陳哲)

2011/4/9 民進黨總統大選黨內初選第一場電視辯論會,陳哲與戰友主動前往聲援蔡英文,蔡英文與蘇貞昌各有啦啦隊在場內的走廊互別苗頭,搶媒體曝光。我們則在場外,後來蘇貞昌的啦啦隊隊伍走出來,正好碰上我們,就出現這個畫面。


陳哲的看板一向是白底黑字,當日設計的文宣有「2012 就是要小英,2025 非核家園」、「以小品牌作民進黨品牌」與「小鷹:馬陰 外柔內剛:外假內私」等。次日自由時報與中國時報登出當時對陣的場景,我們成了蔡英文支持者的代表。

上為陳哲臉書 2017/4/11 六年前動態回顧的截圖。


陳立民(陳哲)

2017年4月1日 星期六

《北院引「公民不服從」原理判決三一八學運無罪 此在台灣司法實務史上有重大意義》

2014 年三一八「太陽花學運」佔領台灣立法院行動被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根據國外「公民不服從」(或「公民抗命」,原文 “civil disobedience”宣判無罪。此首件以「公民不服從」原理做成的判決在台灣司法實務史上有重大意義。

北院合議庭所根據的「公民行使不服從權」的七大要件包括:必須符合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公開非暴力原則、狹義比例原則,且目的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抗議行為與對象間應有關聯。

此宣判成為次日三報頭條記錄如下


符合公民不服從7大要件// 太陽花佔立院 22人全無罪
〔自由時報 記者張文川、溫于德/台北報導2017-04-01

學生與公民團體三年前為了反對黑箱服貿協議,串聯發起佔領立法院行動,引爆震驚海內外的三一八「太陽花學運」,學運領導者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廿二人,事後被台北地檢署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認定眾人進入立院並非「無故」,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正當理由,昨判決廿二人全部無罪。北檢表示,待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上訴。

三一八案被告全員到齊聆判,一聽到法官唱名後說「無罪」,有人忍不住喊「YES」,退庭後眾人相互擊掌道賀,有人喜極而泣。

反對黑箱服貿 佔領立院政院
太陽花學運創下多項群眾運動紀錄,首次由群眾佔領立法、行政兩院,全程延續廿四天,結局也改變了台灣歷史。

一四年三月十七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只花卅秒即宣布完成兩岸服貿協議的審查,黃國昌與陳為廷、魏揚等公民團體領導人決定佔領國會議場阻止立院召開院會表決,十八日晚間兵分多路突破警方佈陣衝入立院。

北檢起訴認定林飛帆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但審結辯論時,公訴檢察官也幫被告求情,建議從輕量刑。

地院認為抗議行為 理由正當
合議庭參酌國內外學說與實務見解,將「公民行使不服從權」的七大要件,逐一比對此案,包括:必須符合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公開非暴力原則、狹義比例原則,且目的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抗議行為與對象間應有關聯。比對後認為,本案完全符合這七大要件,因此認定眾人進入立法院並非「無故」,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正當理由。

合議庭指出,依卷附檢察官所指當天進入立院的民眾所述,眾人是因反對服貿協議草率過關而前往立院,沒人自認受到煽惑,難以認定林飛帆等人有煽惑他人犯罪的客觀行為與主觀犯意;被告等人與警拉扯也是為了掙脫,並非積極攻擊員警;拆除立院銜牌則是為表達對立院失能的不滿,屬象徵性的言論,因此全判無罪。

聯合報:占立院 太陽花22人全無罪
聯合報1日報導,2014年立法院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爆「太陽花」學運,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22人被依煽惑犯罪等多項罪名起訴;台北地院昨天宣判,合議庭以被告犯罪動機因「公民不服從」、抵抗權而起,全部判決無罪。這是國內首件針對群眾案件以公民不服從為由作出的判決,未來影響受矚目。

中國時報:太陽花占立院全無罪 不認同40 認同29
中國時報1日報導,318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案,台北地院昨審結,合議庭首度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認定抗議行為動機與目的,都與公眾事務有關,將被訴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名的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判決無罪。根據旺旺中時民調公司所做「太陽花判無罪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有高達4成的民眾不認同北院的無罪判決,僅28.7%表示認同。

太陽花無罪/恐引更多「公民不服從」】
〔聯合報 2017-04-01 06:24 聯合報 本報記者王聖藜〕

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的衝突,司法機關以黃國昌等人行使「公民不服從」將所有被告判決無罪。此一無罪基礎的論述,未來可能開啟一扇人民「鬧官有理、造反無罪」的門。

法律是明文定義並由立法機關通過的生活基本標準,全體人民一體適用,也是維護社會秩序的一道底線。「公民不服從」雖是民主價值的表現方式之一,但可不可以與執法混為一談,有檢驗必要。

即使在國外,主張公民不服從者,都要有預期及接受被逮捕與受懲罰的準備。曾發表「論公民不服從」文章的美國哲學家亨利.戴維.梭羅,當初為了抗議奴隸制度等不公義而拒繳人頭稅,照樣接受法律判決有罪、入獄被關。

刑法對阻卻違法訂有「正常防衛」及「緊急避難」條款,在一定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免罰。若不是在這些特殊情況下,給予違法卻不必受罰的權利,其他人是否也可如法泡製?

如果「半分忠」審查服貿協議程序瑕疵,讓太陽花學運以「公民不服從」抗爭有理,對「一分瑩」審查一例一休造成的亂象,受害者可不可以比照辦理?

如果因立委處理法案程序可議即可闖入、占據立法院,未來總統府或行政院的政策有爭議時,可否同樣以「公民不服從」為由進攻政院、總統府?

如此一來,現在仍沸騰的「一例一休」爭議、「年金改革」、「婚姻平權」法案,或任何一個經過立法院朝野協商以黑箱作業通過的法案,反對者都可取得元首級刑事豁免權?太陽花案的無罪判決,免卻了學運分子非常態抗爭的刑事責任,讓檢警執法的權力化為烏有,執政者將面臨更多「公民不服從」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