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6日 星期六

憲法的重要原理之一為 明訂人民的抗議權或公民抗命權

20150927 自由時報記者報導在華盛頓舉行的歐巴馬與習近平高峰會時寫到:歐習會結束後於白宮玫瑰花園召開記者會說明成果,同一時間在白宮對面的拉法葉廣場上抗議中國的維族、西藏及維權人士與穿紅衫、支持中國的群眾也相互較勁。

上方自由時報照片網址:

個人認為,憲法應明訂「人民有抗議權」,甚至明訂「人民有直接抗議權」。人民的抗議權或公民抗命或公民不服從是重要的憲法原理,因為權力本質上趨向極權與奴役人民。憲法制訂的目的不在明訂國家權力機構間的關係,而在保障人民對抗掌權者的濫權。

對於人民的直接抗議行動,個人認為公權力在處理時應該讓被抗議者當場看見或聽見,因此不能把抗議者阻隔太遠,也不能過份制止抗議行動;當有室內外或其他阻隔時,要達到讓被抗議者現場就知道的程度,也就是讓被抗議者的幕僚覺得必須當場告知有抗議事件的程度,而非事後告知,也非在媒體報導後才獲知;公權力當然不能讓暴力發生;如果同時有抗議者與支持者在場,公權力要讓各方都能參與,但不能讓暴力衝突發生。上方美國處理歐習會抗議可見到就是根據陳哲說的一些原則還有香港明報報導歐習白宮記者會現場狀況說:「由於白宮外有抗議團體也有歡迎團體,因此有斷續聽不清楚訴求的聲音不時傳入現場。」

上段公權力處理人民直接抗議的基本原則陳哲曾公開講過20120810「人權陣線」及「網友行動平台」戰友與陳哲到海基會抗議中國海協會陳雲林時,警方以約 20 倍人力壓制我們,使我們不得抗議時,陳哲當場發飆,以上面這些話「教導與訓示」現場警察集會遊行原理,那些先犯錯誤的警方研商後改正。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上兩張為我們在海基會門口抗議的照片我們早到警察穿便衣且藏起來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上兩張為我們被警察阻隔的抗議照片,其中下一張為次日自由時報刊登的,見網址:
http://news.ltn.com.tw/photo/politics/paper/32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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