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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2日 星期三

《人生追求真、善與幸福》

 《人生追求真、善與幸福》

人生的意義只和真、善有關,只有當做真與善的事時,人生才有意義。只要不違反真與善,人有追求幸福或happiness的權利,不過幸福並不能賦予人生意義;幸福是人動物性需求的滿足,或感性的滿足;人生追求真、善與幸福這三件事;只要不違反真與善,人有追求幸福或happiness的權利,這宜寫入憲法。
陳立民 Chen Lih Ming(陳哲)於 22 Sep 2021


《人生追求真、善與幸福》
人生的意義只和真、善有關,只有當做真與善的事時,人生才有意義。只要不違反真與善,人有追求幸福或happiness的權利,不過幸福並不能賦予人生意義;幸福是人動物性需求的滿足,或感性的滿足;人生追求真、善與幸福這三件事;只要不違反真與善,人有追求幸福或happiness的權利,這宜寫入憲法。
陳立民 Chen Lih Ming(陳哲)於 22 Sep 2021

2017年4月1日 星期六

《北院引「公民不服從」原理判決三一八學運無罪 此在台灣司法實務史上有重大意義》

2014 年三一八「太陽花學運」佔領台灣立法院行動被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根據國外「公民不服從」(或「公民抗命」,原文 “civil disobedience”)宣判無罪。此首件以「公民不服從」原理做成的判決在台灣司法實務史上有重大意義。

北院合議庭所根據的「公民行使不服從權」的七大要件包括:必須符合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公開非暴力原則、狹義比例原則,且目的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抗議行為與對象間應有關聯。

此宣判成為次日三報頭條,記錄如下:


【符合公民不服從7大要件// 太陽花佔立院 22人全無罪】
〔自由時報 記者張文川、溫于德/台北報導2017-04-01〕

學生與公民團體三年前為了反對黑箱服貿協議,串聯發起佔領立法院行動,引爆震驚海內外的三一八「太陽花學運」,學運領導者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廿二人,事後被台北地檢署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認定眾人進入立院並非「無故」,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正當理由,昨判決廿二人全部無罪。北檢表示,待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上訴。

三一八案被告全員到齊聆判,一聽到法官唱名後說「無罪」,有人忍不住喊「YES」,退庭後眾人相互擊掌道賀,有人喜極而泣。

反對黑箱服貿 佔領立院政院
太陽花學運創下多項群眾運動紀錄,首次由群眾佔領立法、行政兩院,全程延續廿四天,結局也改變了台灣歷史。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只花卅秒即宣布完成兩岸服貿協議的審查,黃國昌與陳為廷、魏揚等公民團體領導人決定佔領國會議場阻止立院召開院會表決,十八日晚間兵分多路突破警方佈陣衝入立院。

北檢起訴認定林飛帆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但審結辯論時,公訴檢察官也幫被告求情,建議從輕量刑。

地院認為抗議行為 理由正當
合議庭參酌國內外學說與實務見解,將「公民行使不服從權」的七大要件,逐一比對此案,包括:必須符合適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公開非暴力原則、狹義比例原則,且目的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抗議行為與對象間應有關聯。比對後認為,本案完全符合這七大要件,因此認定眾人進入立法院並非「無故」,而是有「行使公民不服從」的正當理由。

合議庭指出,依卷附檢察官所指當天進入立院的民眾所述,眾人是因反對服貿協議草率過關而前往立院,沒人自認受到煽惑,難以認定林飛帆等人有煽惑他人犯罪的客觀行為與主觀犯意;被告等人與警拉扯也是為了掙脫,並非積極攻擊員警;拆除立院銜牌則是為表達對立院失能的不滿,屬象徵性的言論,因此全判無罪。

聯合報:占立院 太陽花22人全無罪
聯合報1日報導,2014年立法院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爆「太陽花」學運,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22人被依煽惑犯罪等多項罪名起訴;台北地院昨天宣判,合議庭以被告犯罪動機因「公民不服從」、抵抗權而起,全部判決無罪。這是國內首件針對群眾案件以公民不服從為由作出的判決,未來影響受矚目。

中國時報:太陽花占立院全無罪 不認同40% 認同29%
中國時報1日報導,318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案,台北地院昨審結,合議庭首度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認定抗議行為動機與目的,都與公眾事務有關,將被訴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名的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判決無罪。根據旺旺中時民調公司所做「太陽花判無罪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有高達4成的民眾不認同北院的無罪判決,僅28.7%表示認同。

【太陽花無罪/恐引更多「公民不服從」】
〔聯合報 2017-04-01 06:24 聯合報 本報記者王聖藜〕

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的衝突,司法機關以黃國昌等人行使「公民不服從」將所有被告判決無罪。此一無罪基礎的論述,未來可能開啟一扇人民「鬧官有理、造反無罪」的門。

法律是明文定義並由立法機關通過的生活基本標準,全體人民一體適用,也是維護社會秩序的一道底線。「公民不服從」雖是民主價值的表現方式之一,但可不可以與執法混為一談,有檢驗必要。

即使在國外,主張公民不服從者,都要有預期及接受被逮捕與受懲罰的準備。曾發表「論公民不服從」文章的美國哲學家亨利.戴維.梭羅,當初為了抗議奴隸制度等不公義而拒繳人頭稅,照樣接受法律判決有罪、入獄被關。

刑法對阻卻違法訂有「正常防衛」及「緊急避難」條款,在一定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免罰。若不是在這些特殊情況下,給予違法卻不必受罰的權利,其他人是否也可如法泡製?

如果「半分忠」審查服貿協議程序瑕疵,讓太陽花學運以「公民不服從」抗爭有理,對「一分瑩」審查一例一休造成的亂象,受害者可不可以比照辦理?

如果因立委處理法案程序可議即可闖入、占據立法院,未來總統府或行政院的政策有爭議時,可否同樣以「公民不服從」為由進攻政院、總統府?

如此一來,現在仍沸騰的「一例一休」爭議、「年金改革」、「婚姻平權」法案,或任何一個經過立法院朝野協商以黑箱作業通過的法案,反對者都可取得元首級刑事豁免權?太陽花案的無罪判決,免卻了學運分子非常態抗爭的刑事責任,讓檢警執法的權力化為烏有,執政者將面臨更多「公民不服從」的考驗。

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 政治學的第一原理 政治學的起點 】

【 政治學的第一原理 政治學的起點 】

掌權者的本質是保權、濫權、擴權,以至於極權,而且是以秘密的、欺騙的、溫水煮青蛙的方式。這可能是「政治學的第一原理」或「政治學的第一命題」或「政治學的起點」。

十九世紀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勳爵(Lord Acton 1834-1902)曾說:「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個人的命題可能比艾克登的更精確,而且明指它在政治學理論或政治學原理上是「政治學的第一命題」或「政治學的基本原理」,也可說是「政治學的起點」。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製卡於 2015 年 2 月 5 日


下照片中見「政治學的第一原理:掌權者的本質是保權、濫權、擴權,以至於極權,而且是以秘密的、欺騙的、溫水煮青蛙的方式。」此為 2012 年 2 月 23 日陳哲執自製看板於萬華區公所前拍攝,當日為 2012 蔡英文參加總統大選敗選後首次出來謝票。陳哲以「政治學論壇」署名,這是因為街頭運動以組織名出台最適當。


政治是欺騙人民善意的陰謀 20111029

下照片中見「政治是欺騙人民善意的陰謀」。此為 2011 年 10 月 29 日陳哲執自製看板於當時高志鵬立委候選人三重競選總部拍攝。看板可見「政治學論壇」名,這是因為街頭運動以組織名出台最適當。

2016年9月3日 星期六

【 Happiness、快樂、幸福是什麼?幸福的定義;憲法與幸福 】

手機遊戲寶可夢風潮要如何解釋與定位?個人認為它屬於感性領域,是感性的超級滿足。

下為個人的一則分析:
【 Happiness、快樂、幸福是什麼?幸福的定義 】

Happiness、快樂、fun、爽等,這些與幸福屬於同一領域。它們就是感性的滿足或人性需求的滿足;感性與人性是指人的動物本性或人天生配備的軟體。 

「感性、理性與自我研究」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於 3 Sep 2016


下為一篇舊文:
【 幸福是什麼? 幸福的定義 】

幸福是什麼?幸福是感性的滿足或人性需求的滿足;感性與人性需求是指人的動物性與人的動物性需求。 

「感性、理性與自我研究」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在政治上人民的幸福感是重要的。個人甚至認為它僅次於真與善。
下為一篇舊文:
【 憲法應明訂其目的為善、真與幸福 】

憲法應明訂其目的為道德(善)、真與幸福。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2016年6月5日 星期日

【 法律學需要建立其自身的理論 】

法律學在實務上發展得非常精彩,但法學理論或法理學的主要內容其實可能是哲學與政治學;哲學談善與真非常深入,到法律哲學講的深度就不夠;法學理論也談權力制衡理論,但這可能是從政治學搬過去的。法律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問必須更堅實地建立自身的理論,否則會被質疑是應用科學。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於 5 Jun 2016 

2015年10月1日 星期四

國家主權是什麼?主權的定義

《國家主權的定義》
主權是什麼?主權是憲法寫好之後,暗地裡再把它做掉的詭計。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製卡於 3 Mar 2015

《國家主權是什麼?》

主權是什麼?主權如何定義?主權是憲法寫好之後,暗地裡再把它做掉的詭計。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製卡於 14 Feb 2015


《主權的定義》

主權是什麼?主權如何定義?主權是憲法寫好之後,再暗地裡將其否定的詭計。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製卡於 1 Feb 2015



《國家主權的真相》

主權是什麼?主權是憲法寫好之後,再將之暗中否定的詭計。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製卡於 31 Jan 2015


陳哲  9 月 19 日參加台灣教授協會主辦的「台灣的國家與憲法想像」學術研討會。在聽了二十幾位法學與政治學教授的理論以後,發現自己的想像力也不差,還是有點資格設立雲端智庫。下面陳哲發揮一下對國家與憲法的想像力:

國家的存在不是理所當然的事;在人類更文明之後,國家這個制度可能消失。主權是憲法寫好之後,再將之暗中做掉的詭計。例如中國號稱對台灣擁有主權這件事顯示,主權這個觀念有問題。如果廢除主權這個觀念,中國因此不再能對台灣主張主權,台灣人民可以保有民主主體性與人權,就會認為廢掉主權觀念是很好的事。主權對台灣是兩面刃,但人權對台灣則沒有缺點。國家理論不一定要是主權國家理論。同樣,憲法也不一定要寫到主權,憲法不一定要是主權主義的。以上理論的實例可見於今日的歐盟。

雲端智庫通訊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1 Oct 2015

2015年9月19日 星期六

主權是憲法寫好後再將之否定的詭計 國家不一定要是主權主義的國家

陳哲今天參加台灣教授協會主辦的「台灣的國家與憲法想像」學術研討會。陳哲有幾個網頁名稱也用到「想像」一詞,陳哲的意思是開拓新視野或新境界或 new horizon。今天聽了二十幾位法學與政治學教授的理論以後,發現陳哲這個學哲學的想像力也不差。發現自己還是有一點資格設立雲端智庫。下面陳哲發揮一下對國家與憲法的想像力:

國家不是理所當然存在的;在人類更文明之後,國家這個制度在未來可能消失。主權是憲法寫好之後,再將之暗中做掉的詭計。想想中國號稱對台灣擁有主權,就知主權這個觀念有問題;想想如果主權這個觀念不成立,那麼中國不能對台灣主張主權,就覺得可以試著廢掉這個觀念。主權對台灣是兩面刃,但人權對台灣則沒有缺點。國家不一定就是主權國家。同樣,憲法也不一定要寫到主權,憲法不一定是要主權主義的憲法。以上的實例就是歐盟。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19 Sep 2015



國家這個制度在未來可能消失。主權是憲法寫好之後,再將之暗中做掉的詭計。國家不一定需要是主權國家。同樣,憲法也不一定就是主權主義的憲法。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19 Sep 2015


2015年9月15日 星期二

《幸福快樂是什麼?幸福快樂的定義》

《幸福快樂是什麼?幸福的定義》

幸福是什麼?幸福是感性的滿足或人性需求的滿足;感性與人性需求是指人的動物性與人的動物性需求。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製卡於 20 Apr 2015


《 憲法應明訂其目的為善、真與幸福 》

憲法應明訂其目的為道德(善)、真與幸福。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製卡於 9 May 2015


2015年8月21日 星期五

憲法有無關於「真」或「truth」或類似的內容

2015/5/13 在台灣教授協會主辦的一場憲法與人權討論會上,陳哲 CLM 以來賓身份發言三分鐘,發言畢,立法委員鄭麗君大聲拍手數次。

陳哲三分鐘發言中的一段內容是:憲法理論講人權、自由、平等、正義等,這些都是道德學或善的議題。我本行哲學,研究哲學的人每天就是研究真和善。看憲法與憲法理論,看到許多道德學理論,但卻看不到關於「真」或「truth」或類似的內容,「真」不見了。還是,憲法內也有關於「真」的內容或理論,只是憲法理論的學者也不知。若如此,憲法內「真」的理論是什麼?在哪裡?

個人瀏覽過一些歐美憲法理論家的著作,認為都有很大的問題。許多理論其實就是說,憲法就是社會的道德秩序。許多憲法學者也談到其它,但都沒有談到「真」或類似意義之詞。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下段 YouTube 時間 0:20~1:52 可見陳哲當日部份的發言內容,不過剪得內容不清。YouTube 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H-bNepDvPE&feature=youtu.be

2015年3月4日 星期三

國際人權日 台灣應更增加對人權的研究與宣傳

今天十二月十日是國際人權日。人權非常重要,所以個人先後喊出「人權陣線」與「人權與民主基本教義派」兩個社團。在政治上,與人權相比,個人認為自由、正義、台灣獨立等較不重要,雖然在哲學上或根本地說最重要的是自由。

台灣已有越來越多的人談人權,但個人認為談的深度都不夠,譬如對於「人權是什麼?」這個問題,個人認為談的深入都不夠。一年多來個人參加許多人權與憲法關係的研討會,認為所見法學與政治學教授對於人權瞭解的都不夠深入。台灣對於國際人權潮流的瞭解也不夠,譬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commission) 在 2006 年升格為人權理事會 (council),台灣對此事件在聯合國組織內的重大意義,與此事件對世界未來影響的重要性並不瞭解。台灣應更增加對人權的研究與宣傳。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於 04 Mar 2015

2015年2月25日 星期三

《制訂憲法的首要目的》

《制訂憲法的首要目的》

德國憲法《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講「尊重人的尊嚴」。這是德國法學界的驕傲,也獲得寫入 2004 年的《歐盟憲法》與 2009 年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

「尊重人的尊嚴」個人認為是一個道德的定義,那麼德國憲法的原理就是「建立道德秩序」。這裡有兩個問題。第一,憲政的目標只是「建立道德社會」嗎?個人認為,憲政的首要目標應該是「建立善與真的社會秩序」。第二,個人認為道德更原始的定義為「尊重人的主體性」。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25 Feb 2015

《制訂憲法的首要目的》

《制訂憲法的首要目的》

德國憲法《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講「尊重人的尊嚴」。這是德國法學界的驕傲,也獲得寫入  2004 年的《歐盟憲法》與 2009 年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

「尊重人的尊嚴」個人認為就是道德的定義,那麼德國憲法的原理就是「建立道德秩序」。這裡有兩個問題。第一,憲政的目標只是「建立道德社會」嗎?個人認為,憲政的首要目標應該是「建立善與真的社會秩序」。第二,個人認為道德更原始的定義為「尊重人的主體性」。此處所謂的「真」是什麼?真和善是同樣重要的事。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於 25 Feb 2015


2015年2月14日 星期六

【 國家主權的真相 】

【 國家主權的真相 】

主權是什麼? 主權如何定義? 主權是憲法寫好之後,暗地裡再把它做掉的詭計。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CLM) 
14 Feb 2015


2012年8月10日 星期五

【憲法的重要原理之一為 明訂人民的抗議權或公民抗命權】

 【憲法的重要原理之一為 明訂人民的抗議權或公民抗命權】

個人認為,憲法應明訂「人民有抗議權」,甚至明訂「人民有直接抗議權」。人民的「抗議權」或「公民抗命」或「公民不服從」為憲法原理的核心內容,因為權力本質上趨向極權與奴役人民。憲法制訂的目的不在明訂國家權力機構間的關係,而在保障人民對抗掌權者的濫權。

對於人民的直接抗議行動,個人認為公權力在處理時應該讓被抗議者當場看見或聽見,因此不能把抗議者阻隔太遠,也不能過份制止抗議行動;當有室內外或其他阻隔時,要達到讓被抗議者現場就知道的程度,也就是讓被抗議者的幕僚覺得必須當場告知有抗議事件的程度,而非事後告知,也非在媒體報導後才獲知;公權力當然不能讓暴力發生;如果同時有抗議者與支持者在場,公權力要讓各方都能參與,但不能讓暴力衝突發生。

上所述公權力處理人民直接抗議的基本原則個人曾實際應用過。20120810「拒統陣線」及「網友行動平台」戰友與個人到海基會抗議中國海協會陳雲林時,警方以約 20 倍人力壓制我們,並使我們不得有效抗議,個人當場大聲斥責警察,以上面這些話「教導與訓示」現場警察集會遊行原理,那些先犯錯誤的警方研商後改正。

以下附上三張當日照片,其中最後一張是次日自由時報登出的,網址:

http://news.ltn.com.tw/photo/politics/paper/329134

人權陣線、拒統陣線、網友行動平台 召集人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